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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益之争,游戏直播与游戏厂商的利益之争!
作者:天磊联信咨询 发表时间:2018-12-14 10:14
作为休闲娱乐的火爆行业,直播行业,从创立之初到如今被大众所熟悉的行业,直播衍生出一条庞大的产业链。不过真正深入直播领域观察可以发现,其核心是游戏直播,而不是看似内容千变万化的娱乐直播。其实只要从游戏直播和娱乐直播的观看人数、主播收入等就可见一斑,游戏直播在多个方面都遥遥领先。火爆的游戏直播,也让其成为各路人马围绕利益展开的角斗场。
 
前不久,历经三年之久的“网易”,“YY”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被告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游戏画面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。长时间的争论、庞大的赔偿金额等,都让游戏直播业界的关注焦点转移到版权、授权等方面。一旦游戏不是想直播就直播之后,整个游戏直播的基础都将被动摇。
 
游戏厂商不乐意:我也要分一杯羹
 
YY与网易之间的拉锯战折腾了三年之久,堪称耗时漫长。但其实之前就已经有类似的案件发生——2015年,耀宇公司告斗鱼一事发下一审判决。耀宇拥有DOTA2中国大陆地区代理商完美公司的授权,承办比赛并取得赛事的独家视频转播权,而斗鱼未经授权但进行直播。法院一审判决,斗鱼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,合理费用10万元。一年后,二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
 
这是中国首例游戏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,只不过由于赔偿数额较少,并没有为整个游戏行业敲响警钟。毕竟相对于庞大的直播利润来讲,100万实在算不上什么。但加上此次YY赔偿网易2000万元的案件,已经在证明游戏厂商不会再对游戏直播置之不理,而是要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 
其实,游戏厂商的不乐意完全可以理解。毕竟自己辛辛苦苦研发、代理、运营的游戏,却被零成本地进行直播,让直播平台和主播赚得盘满钵满,心理肯定会不平衡。游戏厂商告直播平台也是在证明自己的态度:我也要分一杯羹。
 
直播平台与主播:就想“空手套白狼”
 
而对于直播平台与主播来说,他们真正想做的就是“空手套白狼”。不想花一分钱就对游戏进行直播,并疯狂盈利。在他们的观念,甚至在绝大部分网友的眼中,游戏直播算是“再次创作”,由此也变成了全新的文化产品和娱乐方式,并不构成侵权。甚至有人认为,游戏直播与动漫、游戏的同人文化类似。
 
但事实上,这只是一种“诡辩”而已。试想一下,同为娱乐产品的电影如果被主播在观影时进行全网直播并解说,肯定是会被认为侵权的。游戏直播同样如此,直播平台与主播玩游戏进行直播,也是在基于游戏这一文化产品的基础上。如果没有游戏这一基础,平台和主播也就成了“无根之木、无源之水”。
 
说白了,直播平台与主播就是不想为游戏厂商掏钱,不想付出成本。即使是购买了游戏或者进行了充值,但游戏也只是个人娱乐行为,进行全网直播还是应当向游戏厂商付费的。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
 
利益有分歧又统一:如何寻找平衡点是关键
 
毋庸置疑,游戏厂商和直播平台、主播存在着利益上的分歧。游戏厂商是想扩大自己的收入来源和渠道,而直播平台和主播则不想背负额外的成本。利益之争,让他们杀红了眼。但其实他们的利益也并不是不可调解的,甚至从某个角度看,利益是统一的。
 
通过直播平台和主播的直播,游戏本身的趣味性、竞技性等能够更好的传递给更多玩家及边缘群体,进而刺激他们去购买或者玩游戏——《绝地求生:大逃杀》之所以能够风靡全球,直播的推动力不可小觑。而直播平台和主播在向游戏厂商付出一定资金后,不用再担心侵权,能够更好地将游戏直播玩出新花样,以推动游戏直播行业的再度进化。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
 
这样看来,如何寻找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是关键。游戏厂商能在直播行业分一杯羹,直播平台和主播能心安理得地进行游戏直播——这样的态势才是正常的,才是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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